1752 狮子与兔、还有臭鳜鱼(求月票!)(2 / 4)

们庄园,只是为它们的追求,提供了一个平台。这完全符合‘合同自由’原则。这是‘森林合同法’所保护的。

大象法官听得直点头,最后,一敲槌子:狮子庄园行为,符合法律。兔子们的诉求,予以驳回。

兔A和它的伙伴们,输得一败涂地。

它们没要回自己的胡萝卜,还因为诬告,被狮子开除了。

从此,再也没有兔子敢反抗。”

童丹无声咂了咂嘴。

看看。

事实和证据,是一回事吗?

不。

彻头彻尾的两码事。

甚至可能互相对立,截然相反。

“……所以,如果光靠丽城那家人的力量,不可能讨回公道,因为他们和兔子一样,只有事实,而狮子,有能力制造对自己有利的‘证据’。”

童丹接话道。

晴格格看似什么都没有回答,其实什么都回答了。

事实,是没有意义的,兔子的头上的汗,眼里的泪,身体的痛苦,还有心里流的血,在森林法庭上,一文不值。

论分量,还比不上一张签了字的树叶。

狮子,只需要用一份精心设计的合同,就可以轻松并且合理的把兔子所有的血泪合法化。

它可以把兔子的被逼无奈,解释成自愿选择。

可以把兔子的被剥削,解释成奋斗精神。

它用森林法典,给兔子量身定做了一副枷锁。然后在兔子告到森林法院的时候,深明大义的告诉兔子,是兔子自己,亲手把枷锁的钥匙交给了它。

“你为什么要把自己代入兔子。”

方晴看出了姐妹的情绪变化,笑着宽慰:“你又不是兔子。”

童丹撇嘴,“少来。我可没资格当狮子。”

“那你起码也是狼吧。”

“狼?”

方晴抽出两张纸巾,擦拭桌面沾上的油渍,“狮子通过物权法与合同法,成了森林里最富有的动物,但没多久它就觉得直接管理那么多兔子,太累了。

于是,它找到了森林里的狼群。

狮子对头狼说:我把我的庄园承包给你。你每年给我上交1万斤胡萝卜。剩下的,都是你的。庄园里的兔子,也都归你管。”

童丹欲言又止,不过没有打断。

方晴将擦完油渍的纸巾放在一边,“头狼很高兴,迅速签了合同,从此,监工的角色就从狮子变成了狼。

狼为了交够1万斤胡萝卜,并且自己还能剩下点,肯定不能再延续狮子之前的管理模式。

于是狮子庄园迎来了新的改革。

原来兔子每天干12小时,现在变成了要干15小时。

原来每天给3根胡萝卜,现在给2根。

谁干得慢,狼就直接上嘴咬。

兔子们很快苦不堪言,它们开始怀念起狮子当老板的日子。虽然也苦,但至少狮子不咬它们。

于是水深火热的兔子们又去找狮子哭诉。

狮子摊开爪子,一脸无辜:这可不关我的事啊。我跟狼签的是承包合同,它只是我的合作伙伴,不是我的员工,它怎么管理你们,是它的内部事务。你们应该去找狼啊。

兔子们紧接着去找狼,狼露出了锋利的牙齿:合同是我跟狮子签的,你们算什么东西?不想干就滚!

兔子们又去找大象法官。

大象法官看了看狮子和狼的承包合同,又看了看兔子和狼之间的劳动合同,最后说:根据法律主体独立原则,你们的雇主是狼,不是狮子。你们和狮子之间,没有法律关系。有事,你们只能告狼。

告狼?谁敢?

于是脏活,累活,得罪兔子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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